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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6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供稿人:杨雨晴  责任编辑:曾佳  2015-12-22  点击次数:  

关于做好我院2016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我院关于2016年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推荐和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法

请申请人登陆“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询《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6年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项目要求按时将书面申请材料及《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师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报名表》(见附件)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相关项目、学校受理时间及项目有效期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面上项目(以下简称“面上项目”)

我院可申报的面上项目如下: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201615-8日网上申报,2016181700前按要求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1231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16320-25日网上申报,20163251700前按要求将材料一式二份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331

(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2016320-25日网上申报,20163251700前按要求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331

(4)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2016320-25日网上申报,20163251700前按要求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531

2. 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

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总体选派规模100人,分个人申报和科研团队申报两种方式,留学身份只限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12个月(申请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的人员申请留学期限可为6-12个月)。

申报时间:201641-6日网上申报,2016461700前按要求将申请材料一式四份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331

3. 湖南省教育厅全额资助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高校科技创新团队项目)

该项目由湖南省教育厅全额资助,2015年首次实施,2016年将根据立项项目分配、单位推荐,教育厅审定的选派办法在全省范围内面向正在资助期内和2015年通过验收且建设成绩较好的湖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的全职成员选派35名教师出国留学1年。申报时间:201631-9日,201639日下午1700前按要求将申请材料一式四份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具体申报事宜及留学资格等以湖南省教育厅及学院相关通知为准)。

4. 其他项目(具体事宜以国家留学基金委、湖南省教育厅和学院通知为准,敬请随时关注相关网站)。

三、选派范围及条件

1. 面上项目:凡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申请条件和相关项目条件的在职人员经所在部门同意后均可申请,其中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及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同时面向我院在校学生选拔。

2. 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全省高等院校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的在职人员经所在部门同意后均可报名。

3. 湖南省教育厅全额资助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正在资助期内和2015年通过验收且建设成绩较好的湖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的全职成员,具体由教育厅立项项目分配通知和学院相关通知为准。

四、2016年新政策

1. 2016年博士后留学期限调整为6-24个月;

2. 2016年赴美留学英语水平有新要求,具体标准由各留学单位制定,请拟留学美国的申请人员与邀请方认真确认相关要求,提前做好准备,保证按时派出。

3. 地方合作项目网报时间提前到41进行,7月公布录取结果。

4. 各项目从录取到派出时间缩短,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当年选、当年派,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1231,请申请人员申报时务必明确资格有效期,保证能按期派出。

五、注意事项

1. 各项目申请人务必仔细研读相关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并严格按照材料要求准备邀请函等申报材料,拟赴美留学人员务必与对方确认英语水平条件,以免影响派出。

2. 请相关人员务必按照学院通知的各项目截止时间提交材料,逾期责任自负。

3.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各位申请人员申请前务必安排好工作交接,联系好留学院校,做好外语条件达标等准备工作,以确保能在资格期限内按时派出。资格期内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批准放弃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4. 申请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人员,若未被录取可继续申报下一个项目,但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5. 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及留学单位等)。

                       

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审核工作,抓住机遇,根据自身学科建设需要,在提高选派质量的前提下切实增加申报人数。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即日起开始向各部门和申请者个人提供咨询。

联系人:曾

址:办公楼612

话:8881196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51222

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师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报名表》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师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