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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工作职责
供稿人:曾佳  责任编辑:曾佳  2013-07-23  点击次数: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主要工作职责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是学校涉外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外事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配合安全部门做好外事工作相关的安全保卫保密和外事纪律工作,妥善处理涉外突发事件。

2、负责制订学院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3、负责教育国际化宣传,扩大学院的国际知名度。

4、负责安排接待来校访问的外宾,做好与国外院校的交流、合作研究及对外合作办学的联络、审核和报批工作(包括对外联络、合作意向和合作协议书的起草以及合作协议的实施等)。

5、负责各类公派出国人员护照与签证办理、行前教育、经费审核、回国后总结及财务报销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类公派出国人员相关的国外管理工作。

6、负责来院工作的长期、短期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的遴选、聘请、接待,办理外籍教师在华居留证、外国专家证等来华工作的有关手续,拟定聘任合同、教学安排、工资发放、各项费用支出管理及日常生活管理工作。

7负责留学生的招生和管理工作。办理外国留学生来校学习的相关手续,教学计划、教学管理、生活服务等安排。

8、负责做好师生国际学术交流工作,负责国际学术会议的审核、报批。

9、负责做好教职工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派遣、教育管理工作;办理出国讲学、访问、参加学术会议、合作研究等各类出国人员的审查、申报手续和管理等工作。

10、负责做好在校生联合培养(“2+2”、“3+1、“3+2”等)、交换学习、学术交流、带薪实习等项目的选拔、派遣和管理等工作。

11负责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负责做好学院各类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及归档工作。并根据要求向学院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13、做好本部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14、完成上级主管机关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港澳台地区工作的特殊性,严格执行和贯彻党和国家对港澳台地区的方针、政策。

2. 管理并协调全院涉港澳台事务,开展对港澳台的学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3.港澳台地区团组和个人来校进行参观、访问、讲学、合作研究、学术交流等公务活动的组织和接待工作,协调各单位和部门做好相应层面的来访管理工作。

4. 负责会同学校主办单位申报、组织海峡两岸学术会议。

5. 办理因公赴港澳台地区执行任务人员出访的相关手续。

6. 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