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涉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负责指导和协调校内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二)负责制定学校外事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制定学校外事规章制度。
(三)负责联系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起草相关合作意向和合作协议。
(四)负责学校邀请的境外来访专家和团组的审批、备案和申报工作,协调各学院来访专家和团组的接待工作。
(五)负责国外或境外智力引进的报批、组织实施、成果总结汇编等工作。
(六)负责来校工作的长期、短期专家和外籍教师的遴选、聘请、接待,办理外籍教师在华的居留许可、外国专家证等来华工作的有关手续,拟定聘任合同、工资发放、各项费用支出管理及日常生活管理工作。
(七)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和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留学生的教学工作。
(八)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请报批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组织、学生管理、教学质量监控、学生出国留学服务等工作。
(九)负责制定学校短期因公团组出访、考察计划,并负责有关具体工作的实施。
(十)负责教师、学生出国(境)留学、参加学术会议、讲学、合作研究、参赛等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申报、组织、安排由学校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
(十二)负责邀请和安排接待国外团组和专家学者来我校进行短期考察访问和合作研究。
(十三)负责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学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做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及其它管理工作,做好职能部门需要协助办理的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厚生国际教育学院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国际教育项目的教学和管理工作。成立由学校与厚生国际教育学院领导、合作院校代表共同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领导与监督;设有学术委员会、项目规划组、秘书处,负责与合作院校的项目对接、项目规划与运行;设有国际教育管理教研室、学业指导工作室,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利用平台、人才培养质量管理机制的建设。
(二)负责国际教育项目运行的质量评估与监控。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利用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教育理念、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等的国际化,引进符合专业要求,体现合作院校特色、优势的课程,同时开设国情课程。严格执行培养方案,按照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要求,确保教学运行规范。
(三)负责师资队伍的建设。负责院教师队伍发展规划及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国际化师资队伍。加强与合作院校之间的联动,组织本校教师和合作院校课程负责人、外籍教师等一同在我校完成相关课程教学。
(四)负责国际教育项目的学生管理。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生日常管理、班主任管理等工作;负责学生学籍成绩管理(包括成绩收集、登记、报送教务处、成绩单寄送等);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致力于培养“英语精、知识新、技能强、视野广”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五)负责国际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在全院内开展日常教学研究活动;负责院级教研、科研课题的课题组织、申报及批准立项后的教科研活动的开展工作;积极组织教师参与生产、设计工作,不断提高教师专业素质。
(六)完成校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港澳台地区工作的特殊性,严格执行和贯彻党和国家对港澳台地区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管理并协调全校涉港澳台事务,开展对港澳台的学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三)负责港澳台地区团组和个人来校进行参观、访问、讲学、合作研究、学术交流等公务活动的组织和接待工作,协调各单位和部门做好相应层面的来访管理工作。
(四)负责会同学校主办单位申报、组织海峡两岸学术会议。
(五)负责因公赴港澳台地区执行任务人员出访相关手续的办理。
(六)完成校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