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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来源: 时间:2017-03-14 作者:李银鹏 点击: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一、各经营单位必须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 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经营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长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六、零星物料的采购应到从事流通经营单位(如超市、经销商、定点批发市场等)采购,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送货单或每笔购物凭证。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

    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 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入库前,食品经营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十三、经营单位采购各类食品、原材料、配料、大宗物资等物品时,必须索取湖南高校后勤协会颁发的准入证(复印件),对于没有准入许可的严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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