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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供稿人:李银鹏  撰稿人:李银鹏  责任编辑:李银鹏  2016-04-08  点击次数: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

三、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即晨检制度,每日上岗前由店长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

五、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六、上岗操作前应洗手,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应该用75%酒精擦手进行消毒。

七、熟记本岗位卫生知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 

八、入厕前必须换下工服,出厕后必须洗净双手、重新换上工作服方可进入食品操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