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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加工与切配安全管理制度
供稿人:李银鹏  撰稿人:李银鹏  责任编辑:李银鹏  2017-04-08  点击次数:  

粗加工与切配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四、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七、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八、加工结束应及时清理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九、在专用洗托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洗拖布。不得在食品原料清洗水池内清洗拖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