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生工作,提高卫生工作意识,实现谁受益谁付费,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校职工垃圾清运、处理费收费办法。凡住在校园内的学校职工,按户收取垃圾清运、处理费,每户每月20元,由财务处每月在工资中扣减。
二、非学校职工垃圾清运、处理费收费办法。凡住在校园内的非学校职工,每户每月收取垃圾清运、处理费40元。每个住户在每个月的5日前将上个月的垃圾清运、处理费交到后勤公司财务室(也可预交)。不能按期交纳垃圾清运、处理费的住户,由后勤公司采取断水断电措施,直到交足才能恢复供水供电。
三、家庭装修产生的垃圾按每户每次200元收取垃圾清运、处理费。由后勤公司负责收费并实施清运。
本办法从2008年7月1日起实行。
资产处
200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