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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房屋(道路、设备)维修与改扩建工程立项、验收程序
供稿人:李买莲  责任编辑:李买莲  2009-11-26  点击次数:  

一、应急维修程序
1、报修部门来房管部门填写维修申请单,或者电话通知总务处房管部门(8811213),也可直接
通知后勤公司维修服务部(8811076);
2、总务处房管部门安排后勤公司维修服务部及时维修(或报总务处房管部门备案);
3、报修部门验收,在《湖南财专维修结算单》上签署有关维修质量,工程量、用材用料等意见;
4、总务处签署意见后,送审计部门审计,经审计到财务处结算。 (注:应急维修是指换(修)
锁、修门、换水龙头、修换电源开关、换灯管(泡)等。)
二、房屋(道路、设备)维修与改扩建工程立项程序
1、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2、总务处(或会同有关部门)到实地勘察并签署意见;
3、总务处(或会同有关部门)与使用部门一起拟定初步方案;
4、做出工程概算;
5、报主管校领导批示或提交学校办公会议决定,将批示或决定的结果通报提出申请的部门;
6、安排施工单位施工或组织招标确定队伍施工。
三、施工管理程序
1、施工单位向总务处报送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
2、总务处审查施工计划、方案并签署意见;
3、总务处指派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监督;
4、总务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或施工单位的建议提出变更方案,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并做好
现场签证;
5、总务处(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或组织)分阶段验收。
四、房屋(道路、设备)维修与改扩建工程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总务处实行初验收、提出整改意见;
3、总务处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正式验收时间;
4、总务处会同有关部门验收;
5、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
6、工程决算、审计和结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