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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内私有住房租赁程序
供稿人:李买莲  责任编辑:李买莲  2009-11-26  点击次数:  

根据《长沙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的规定,我校校园内私有住房租赁应当按照
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一、出租人向学校保卫部门、房管部门书面提出房屋租赁申请;
二、出租人持《房屋租赁申请书》、承租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到学校保卫部门进行登记,
鉴定《治安责任书》,办理《暂住人口准住证》并签署是否同意出租的意见; 
三、学校房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学校保卫部门的意见,签署是否同意出租的意见;
四、经学校保卫部门和房管部门同意后,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五、出租人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到
望岳湖派出所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六、出租人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书、有效身份证件、房屋出租登记证明和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到岳麓区房地产局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
七、出租人到岳麓区税务、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八、出租人将《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出租登记证明以及承租人的身份证、
《暂住人口准住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交学校房管部门和保卫部门备案。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 
                                                  2005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