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住人向总务处房管部门递交租住公有住房申请;
二、总务处房管部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出具交纳钥匙押金通知单,
资产部门出具家具押金通知单;
三、租住人到学校财务处交押金;
四、租住人凭押金收据到总务处房管部门签订租房协议,领取住房钥匙;
五、总务处房管部门对租住人在租住期间是否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核实,
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六、租住人退房时须通知总务处房管资产部门检查住房及设施、设备完好情况,
交回家具和住房钥匙,凭总务处房管资产部门签字到学校财务处退还押金,结算租金和水电费。
七、如遇公有住房租住调整,按调整通知的规定办理。
资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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