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小家建设,更好地满足教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有效推进学校的高质量发展,推动教职工小家建设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就开展建设管理“模范教职工小家”活动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总工发【2010】29号)和《湖南省教育系统模范教职工之家、模范教职工小家创建管理办法(试行)》(湘教工发【2023】1号)等文件要求,围绕学校建设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以创建“模范教职工小家”为载体,完善工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切实履行工会的基本职能,提升教职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学校建设财经特色鲜明的应用型一流大学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党建引领的原则。教职工小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加强教职工之间的交流与协作,通过“模范教职工小家”创建活动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积极参与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学院(部门)的重点工作。
(二)统一标准的原则。以“六有”标准建设教职工小家。即有支部的示范引领作用、有进取的工作团队、有足够的活动空间、有必要的活动设施、有浓郁的文化氛围、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三)协同赋能的原则。努力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形成“行政+校工会+分工会”协同建家工作格局。
(四)会员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会员的作用,全员参与教职工小家的建设,把会员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建家活动成效的主要标准。
三、建设目标
(一)牢记“育人”使命,培塑师德师风。增强使命意识和担当精神,提升教书育人本领,建成学习型教职工小家。
(二)树立创新观念。根据分工会的特点,建成特色鲜明的创新型教职工小家。
(三)突出维护职能。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建成维护型教职工小家。
(四)做教职工“娘家人”。及时了解教职工的急难愁盼问题,提供精准、贴心的服务,建成温馨型教职工小家。
四、基本要求
(一)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分工会委员会(女工委员)及工会小组健全,教职工入会率达到100%;按时换届选举,设立工会工作机构,分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产生、配备符合有关规定。有固定活动场地、分工会(教职工小家)标牌和分工会宣传园地。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干部培训、经费管理使用等制度健全。分工会工作台账、档案等资料健全并实现动态管理。
(二)民主管理、科学维权。建立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建立院务公开制度,加强对教职工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促进和谐稳定。
(三)服务职工、扶贫帮困。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协助解决教职工的急难愁盼问题,多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积极开展困难帮扶和送温暖工作,在各分工会会员生病住院、结婚生育、退休离岗、直系亲属去世时开展慰问活动,及时把党的关怀和工会组织的温暖传递到教职工的心坎上;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教师的身心健康、工作和生活关心力度。
(四)创新活动、各具特色。各分工会要结合分工会自身特点和教职工实际需求,发挥自身优势,创新开展富有分工会特色的文体活动;结合党建工作创新组织开展春秋游、观影等活动,营造健康生活、快乐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分工会要积极创建具有分工会特色、亮点的教职工活动室。
五、具备功能及基本内容
(一)具备功能
1.学术交流。举办小型学术沙龙,开展学术研讨和交流。
2.文体活动。举行适宜于室内开展的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艺、体育活动。
3.特色展示。展示本单位特色的文化和活动内容。
4.教育宣传。以会议、展板、图片、视频、音频等形式对教职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工会知识、师德师风、安全常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二)基本内容
1.空间标识。分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应具备 30 ㎡左右的室内独立活动空间;悬挂 “××教职工小家”的标牌。
2.家具报刊。教职工活动室内应配置必要的家具,如柜子、桌子、凳子及必要的报刊等。
3.活动设施。教职工活动室应配置适宜的文化或体育活动器材设备。
4.内容展示。教职工活动室要加强文化氛围建设,要将本单位工会组织机构、活动室管理办法、教职工文明公约、工会基础知识、教职工活动图片等内容上墙。
六、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模范教职工小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分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校工会负责人
成员:校工会委员会委员
(二)“模范教职工小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模范教职工小家”建设评估工作组,由校工会主席担任组长,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和监督。工作组成员在涉及本单位评估工作时遵循回避原则。
七、评估内容及评估程序
(一)评估内容
“模范教职工小家” 建设评估量化为六大项指标进行评分,分别为党政重视、巩固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履行维权职责和服务职能、健全内部机制、提升教职工素质及创新特色工作。其中第一项至第五项为基础分(满分100分),第六项为加分项目,总分=基础分+加分项目得分(详见附件1)。
(二)评估程序
1.自评申报阶段:各分工会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实施意见进行自评,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分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建设评估指标》(附件1)自评分及《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分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建设申报表》(附件2),并将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至校工会。
2.材料评审阶段:校工会汇总申报单位的自评材料,并交由“模范教职工小家”建设评估工作组进行评估,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分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考核验收评分表》(附件3)拟定初评结果。
3.现场评估阶段:“模范教职工小家”建设评估工作组对初评为“模范教职工小家”分工会进行现场评估。
4.审定公示阶段:由“模范教职工小家”建设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估结果,在办公网(OA系统)上予以公示。
八、资助办法
(一)各分工会应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建设方案,提交校工会考察同意并备案。校工会每年分批组织考察评审,条件成熟者率先建设,逐步推进全面建设。
(二)分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由所在单位主导建设,费用主要由所在单位承担,校工会给予适当资助。校工会每年列出一定的预算资金,资助各分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建设工作。凡购置文体活动器材设备在 1 万元以下者,校工会承担二分之一;购置文体活动器材设备在 1万元(含 1万元)以上者,校工会原则上资助经费 0.5万元整,维护维修费用及开展普惠性教职工学习教育活动等资金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解决。
(三)学校“模范教职工小家”经推荐获评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及省总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奖励1万元,获评中华全国总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奖励2万元。
九、评建工作
(一)“模范教职工小家” 建设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不设终身制。根据评估总分排名,评选出“模范教职工小家”若干个。所有分工会开展自查自评,申报的分工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已建立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制度(机关工会除外)和工代会制度,并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和工代会(可同时召开)。
2.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工代会能按规定按时换届(因特殊情况,并报校工会审批同意的单位除外)。
(二)学校向获得“模范教职工小家”称号的分工会颁发证书和牌匾,并给予一定的建家活动经费支持。获评“模范教职工小家”的分工会优先向省、国家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活动中进行推荐。
(三)学校对未达标的“模范教职工小家”加强指导和支持,推动其建家工作。
1.各分工会单位党政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建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当前分工会开展建家活动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精心组织和指导所属分工会开展建家活动;要认真总结并及时推广分工会开展建家活动的新经验,不断推动建家工作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
2.校工会要加强对建家活动的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建家活动深入发展;要加强对建家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将建家目标纳入到本单位发展的总体布局之中,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增强建家工作的合力;要按照新形势新要求,强化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的观念,着眼于夯实分工会组织的基础,认真研究加强分工会,服务分工会的有效措施,为工会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要切实把建家作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建家活动提高到新水平,推向创新发展的新阶段。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分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建设评估指标
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分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建设申报表
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分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考核验收评分表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