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高工委[1998]9号
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重要的社会政治团体。为了进一步发挥教育工会的作用,充分调动高校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我省高校稳定、改革和发展,根据《工会法》、《教师法》以及中共中央[1989]12号文件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贯彻落实党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巩固工会在高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1.高校各级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党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方针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高校工会在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团结广大教职工为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巩固工会在高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是高校党、政、工领导共同的责任。
2.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工会的领导。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委要有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工会工作,并把工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工会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防止和纠正随意撤并工会的现象。在考核党建工作时,要把工会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3.要按照中共中央[1989]12号、湘组通字[1985]29号和1992年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精神配备工会正、副主席。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应提名为同级党委会成员候选人。校工会正、副主席人选,党委应同上一级工会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提名推荐。届中变动工会正、副主席,应经同级工会委员会讨论,征得上一级工会的同意,并履行民主程序。凡党内拟定的工会负责人,确因工作需要,征得上一级工会同意,可先到职工作,并尽快按规定进行民主选举。党委要重视工会领导干部和其他干部的选拔和培养,不得把工会作为照顾、安置干部的场所。
4.党委应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会干部在政治、工作和生活待遇上与党政干部一视同仁。工会干部因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受到打击报复时,党委应严肃查处,保护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5.要按照1990年省教委、省教育工会《关于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与教育工会联系和搞好教育工会参政议政工作的几点意见》的精神,建立和完善高校行政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互相通报情况,交换意见,搞好配合。要有一位校级行政领导联系工会工作,帮助工会解决一些具体问题。
6.行政应尊重工会的地位和合法权益,支持工会的工作。行政在研究制订重要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劳动工资、奖惩办法以及职称评定、评先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应吸收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认真听取工会和教职工的意见。如需设立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临时机构时,应有工会的代表参加。需要行政和工会共同贯彻执行的事项,可以联合发文。为了支持工会搞好源头参与,主持工作的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应参加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
7.行政应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按全部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时、足额向工会拨交、上解工会经费,并根据工会活动的需要,提供设施、场地等方面的支持和经费补助。
8.工会要及时地把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活动和上级工会的精神向党委请示、汇报,向行政通报。工会要支持行政的工作,维护行政正常的指挥权威,动员、组织教职工努力完成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其它任务。
二、突出维护职能,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9.工会要在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的同时,突出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围绕学校全局工作开展活动。
10.加强教职工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把学习邓小平理论同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结合起来,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
11.引导教职工在高校改革和发展中自觉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及时掌握教职工的思想脉搏,努力为他们释疑解惑,协助党委和行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2.围绕提高教职工从事教育教学的基本功和业务水平,和行政有关部门一道开展群众性的岗位练兵、竞赛、比武和合理化建议活动。继续开展“传、帮、带”和岗位成才活动,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
13.广泛开展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竞赛活动,在学校内部营造出浓厚的学赶先进的舆论氛围。积极组织、参与先进、模范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进一步加强劳动模范的管理,落实他们的各种待遇。
14.大力实施“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暖万家心”为主题的“送温暖工程”,建立帮困档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关心教职工生活制度。办好职工消费合作社,方便教职工生活,减少教职工生活费支出。
15.按照原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1997年《关于加强教师休养工作的意见》精神,开展教师休养活动,使他们有更加充沛的精力和丰富的阅历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16.继续加强女教职工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
17.进一步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生活质量。不断加强工会俱乐部、活动室、电影院等活动阵地和各种业余爱好协会的建设。重点组织好几个重大节日、双休日、寒暑假期间的文娱体育活动,满足教职工不同层次、不同爱好的需求。
三、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18.民主管理是高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一种基本形式。高校都要建立、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教代会制度。要逐步建立健全校(院)、系(部)、室(组)民主管理网络。系、部可根据教职工人数的多少召开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室、组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开展民主管理活动。
19.高校的改革和发展方案应提交教代会审议;重要规章制度必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教代会民主评议、监督领导干部要形成制度。行政要认真落实教代会提案和教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20.按照《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规定开好教代会,使教代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落到实处。
21.工会要在党委领导下切实承担好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做好教代会的各项工作。同时,工会作为参政议政的民主渠道,要广泛开展其它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
四、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创建先进、模范“职工之家”
22.高校工会要坚持依法治会,规范自身行为,增强组织活力。
23.工会委员会应按有关规定民主选举产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前15天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委员会组成及主席、副主席人选,经同意后,提交大会选举。选举结果同时报单位党委和上一级工会审批。
24.进一步加强分工会和工会小组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积极分子的作用。
25.认真做好工会财务和经审工作。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简称经审会)和工会委员会同时选举,同时报批。高校工会经费接受同级经审会和上级工会的审计、监督。
26.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增强奉献、创新精神,热爱工会工作,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工作水平。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努力维护职
工的合法权益。
27.高校工会是社团法人,其经费、财产、活动阵地等受法律保护。
28.积极稳妥兴办工会企事业,增强工会经济实力,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
29.积极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创建先进、模范“职工之家”。在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中,党政工都负有重要责任。要把“职工之家”建设作为考核文明高校的内容。
五、附 则
30.各高校应根据以上意见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分别报中共湖南省高校工委、湖南省教育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工会。
31.对以上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将适时组织检查。
中共湖南省高校工委 湖南省教育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工会
199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