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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学生公寓的情况报告
供稿人:   责任编辑:周益人  2016-11-23  点击次数:  

副校长  马于军

各位代表:

    受伍中信校长的委托,我现在向大会报告我校新建学生公寓1617栋的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学校“十三五”规划,我校招生规模将在现有11000余人基础上扩充到14000余人,净增3000余人。从国家教育部门获取的信息,近期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规模将加以控制,也就是说各高校的招生人数将维持现有规模,近几年我校招生规模基本没有扩大,因而我校目前招生规模是我省二本中较小的,我国的国高等教育拨款及学费收入均受制于招生人数,所以扩大招生规模迫在眉睫;同时,目前我校学生住宿条件较差,对今年学校招生产生了不利影响,为改善现有学生宿舍的拥挤状况,需增设2000余个床位,因此,“十三五”期间,我校需净增5000余床位。为了达到这个目标,顺利通过2017年的本科教学合格评估,今年5月,学校校党委行政决定新建两栋高层学生公寓,以满足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和解决现有学生宿舍拥挤状况的需要。

    学校领导高度关注财务风险控制,作了项目资金预算,计划今年贷款6000万元,初步设想项目投资11000万元采用三年分期付款,2017年计划扩招1000人、2018年扩招3000人,扩招的收入大部分作为还款的资金来源,,计划2019年归还全部贷款和工程款。

    目前,该项目已经省发改委湘发改备案并获批准。两栋学生公寓拟建在校区北向(望舒学生公寓一栋以北),计划总投资约11000万。充分听取一师、涉外经济学院、湖南女子学院等兄弟院校基建部门建议,权衡经济性与舒适性,我校决定:公寓项目地下一层,地上15层,层高3.3,总高度约49.5(楼高超过50,报建成本显著提高,同时考虑了以后电梯运行成本),单层建筑面积约1688平方米,每层42间(不含活动室、学生自习室、辅导员办公室等),每套间包括卧室、卫生间、阳台,阳台上配备洗衣机,热水入室,每间入住4人,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0平米,每栋安装电梯5台。两栋总建筑面积54016平方米,入住人数为5000人左右,计划20179月投入使用。负一楼考虑设置快递公司、超市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为了贯彻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积极响应省政府关于推广绿色建筑及住宅产业化的号召,争取政府住宅产业化推广资助资金,同时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及建设工期,学校基建部门广泛调研,学校领导充分论证后决定我校学生公寓项目拟采用住宅产业化模式进行建设。目前,我省只有长沙远大住工、三一集团、湖南三新建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中民筑友有限公司这五个单位具有成套住宅产业化技术体系的企业。学校责成后勤处牵头组成联合考察组对以上单位进行了实地考察,力争通过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从这五家公司中遴选一家作为我校新建学生公寓施工方。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意见》要求,政府性投资为主、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行代建制。代建制是指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的管理单位(即代建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保证施工安全,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公司的代建服务费并不额外增加项目投资,从批复的项目估算内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和基本预备费中计提,即在核定初步设计概算时,不再计取建设单位管理费,并相应减少基本预备费,单列代建服务费科目并按标准计提。据我们调查了解,湖大、中南大学、一师等兄弟院校的一些大型工程项目建设中均采用了代建制,同时,鉴于我校基建部门人少的现状以及新的装配式建造模式,我校2016818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我校学生公寓新建项目实施代建制。

    目前,我校已在省发改委代建办备案,在九月份,按照正常程序确定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然后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符合资质要求的代建单位。同时,为了加快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我们已经邀请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唯一单位——长沙市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做好现状地形图,报湘江新区规划局。并着手地勘准备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进度,通过招标确定设计、地勘及监理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审查等工作。代建公司选定后,我们将要求代建公司采用倒计时设计工作时间表,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开工前的报批以及施工单位的招标,同时,后勤处监督、配合代建公司、监理公司等的工作,确保施工方如期、如质完成两栋学生公寓的建设,力争明年九月投入使用。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学校公寓建设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希望各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后勤部门的工作,按期顺利完成新建公寓建设。在此也转告后勤处承诺:后勤处将依规、依法、依程序完成学校公寓建设,自觉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

    谢谢!                               

                                                                        2016年8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