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各党总支(支部):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经过学校教代会会议审议通过,学校党委审定,湖南省教育厅核准,已于2016年3月4日发布,并于2016年3月5日起施行。现就深入学习宣传《章程》,做好《章程》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章程》的重大意义
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依法制定章程,完善治理结构,大力推进依法治校,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明确要求。《纲要》要求,“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章程》的制定和颁布,对于落实《纲要》,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理顺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具有重大意义。
《章程》是我校的根本制度,它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校内各项制度,是制定学校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的依据。依法制定和实施章程,是依法确立法人地位、落实办学自主权的必要条件,是全面实行依法治校,推进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先决条件。
《章程》蕴含大学治理的灵魂,是学校内部治理规范的最高表达形式。《章程》以学校根本制度的形式,对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作出规定,作为制度保障,为建设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要切实推行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形成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机制,依法办学,接受社会监督。
二、认真做好《章程》的学习、宣传工作
由宣传部牵头,组织全校各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认真学习《章程》,宣传《章程》。
(一)学校党委、各党总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章程》
由宣传部组织,各党总支部负责,学校党委、各党总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将《章程》列为主要学习内容,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并由宣传部负责报道。
(二)充分利用校内媒体加强《章程》的宣传
由宣传部组织协调,规划处和相关处室协同配合,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学校网站、校务公开网站和宣传橱窗全文刊发《章程》,并就《章程》开辟专栏,刊发评论、学校领导与职能部门负责人访谈、专家学者对《章程》的解读等。在学校电视台、广播电台策划和播报有关内容。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要通过办公系统全文公布《章程》。规划处要组织印刷《章程》,分发给有关领导干部、教学科研基层组织负责人、教师代表、统一战线代表人士、离退休老同志代表、群团组织负责人、学生社团负责人等,便于经常学习。
三、切实抓好《章程》的贯彻实施
(一)依章治校,完善治理结构
《章程》是依据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经过举办者核准的学校根本制度,是依法实施自主管理的基本依据。学校要严格依照《章程》,落实办学自主权,实现学校管理和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要处理好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学术权力在学术事务中的重大作用;要完善内部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要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要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处理好学校与学生、教师、校友、社会之间的关系。
规划处要会同科研处、高教研究所、财务处等有关部门,把“依章治校,完善治理结构”作为2017年度的“校级研究”课题的主要内容,组织好相关课题研究工作,提出学校完善治理结构的咨询建议。
(二)精心组织,清理规章制度
为迎接学校2017年教学合格评估,进一步搞好学校制度建设。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牵头,规划处和学校法律顾问单位、评估办等相关处室配合,精心组织,清理全校各项规章制度。
切实加强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建设。以《章程》为依据,按照《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湘财院发〔2017〕 号)的要求,加强研究和论证,制定和落实全校“规章制度体系建设规划”,全面构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相互衔接、协调一致、互相支撑、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体系。要制订和实施“学校规章制度建设2017年度工作计划”。
切实加强校内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建设。加强校内规章制度的清理,全面开展学校各类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搞好“废、改、立”。学校各处、室要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程序,在2017年6月30日前,对本部门代表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逐件分析、归类定位。然后选择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各1至2件,认真进行修订完善,依照程序重新审定,并在2017年7月31日前,颁布施行。取得经验后,对所有规章制度全面进行清理、修订和制定,在2017年底(评估工作前)前全面完成全校规章制度的“废、改、立”,编印《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规章制度汇编》。
各单位要搞好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清理和“废、改、立”工作。
发展规划处要密切配合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同时,要加强对面上工作的指导。
(三)加强领导,全面施行章程
《章程》制定与颁布,只是走出了依法治校、依章办事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全面贯彻实施。贯彻实施《章程》,始终是学校各级各类组织的重要职责。
学校决定,由发展规划处牵头,依据《章程》规定,组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章程委员会”,负责解释《章程》,依据《章程》审查学校内部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要尽快制定《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章程委员会章程》,明确该委员会的性质、职责、人员组成和议事规则,充分发挥其在《章程》实施中的作用,探索依法按照《章程》治理学校的途径。
由发展规划处牵头,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配合,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依据《章程》规定,分别制定或者修订包括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的“章程”或者“工作规则”,依照各自的“章程”或者“工作规则”,尽快完成各类“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的换届选举、组建或重组。
学校党委、行政要求,全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章程》,增强依法治校、依章办事的意识,带头宣传、贯彻、实施《章程》,带头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带头维护《章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全校各级党政管理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章程》,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要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教职工、学生在《章程》施行过程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通过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保障和促进《章程》的贯彻实施。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督查督办室)要认真跟踪《章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加强效能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