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体)局、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7〕10号)文件精神,决定召开2017/2018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汇总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会人员
市州教育(体)局负责统计工作的同志和技术人员各1人,高等学校具体负责统计工作的同志1人。
二、 汇总时间及地点
1. 汇总时间
(1)高等学校
10月31日下午报到,11月1-3日进行数据审核、汇总、分析。各学校应于11月2日前将数据提交审核小组,将数据核查材料、统计分析报告交材料小组。
(2)市州教育(体)局
11月13日下午报到,11月14-17日进行数据审核、汇总、分析。各市州应于11月14日前将数据提交审核小组,将数据核查材料、统计分析报告交材料小组。
2.汇总地点:紫东阁华天大酒店(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88号)
三、 工作任务
集中对各市州、高等学校上报的2017/2018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和教职工、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审核,最终形成全省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四、 报送材料
1.高等学校需报送材料:
(1)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基层报表和电子数据;
(2)高等学校举办的附设中职班报表和电子数据;
(3)高等学校学生和教职工基础信息电子数据,高等学校附设中职部学生基础信息电子数据;
(4)统计分析报告。
2.市州教育(体)局需报送材料:
(1)基础教育(幼儿教育、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工读学校)学校基表;中等职业培训机构和成人基础教育县级基表。以上材料需报送市州汇总后的纸质综合报表和电子数据;
(2)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基表报市州汇总后的纸质综合报表和电子数据;
(3)本辖区内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学校基表和电子数据;
(4)2017年第三季度基础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机构)变化情况表;
(5)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学生和教职工基础信息电子数据;
(6)加盖市州教育(体)局公章的《2017年教育统计数据核查报告》;
(7)各市州年度教育统计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本年度报表填报、汇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培训开展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州教育(体)局、高等学校要严格审核数据,确保报表完整、数据真实。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一经报出后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的,须在11月30日前由报送单位出具修改申请报告,并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查认可。各单位要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不得延误汇总工作。提前完成汇总的市州教育(体)局和高等学校可与省教育厅信息中心联系预审事宜(邮箱:286299895@qq.com)。
2.请各地各高校尽快确定参会人员,按附件要求填写回执,于10月20日前发电子邮件至省教育厅信息中心,会议期间,食宿统一安排(长沙地区高校不安排住宿)。
六、 注意事项
1.所有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必须为通过统计系统中“数据上报”功能生成up格式的数据文件;
2.所有学生、教职工基础信息数据必须为通过“教育基本信息管理系统”生成zip格式的数据文件,并与事业统计报表数据完全一致。
3.本学年度撤销或者办学类型变更的学校须按照统计系统的提示单独填报相关报表;
4.高等学校举办的中职班以及五年制高职中职段学生由高等学校填入中职报表后报送至省教育厅,当年转入大专的学生计入高校招生总规模;
5.高等学校学生、教师及办学条件等相关数据与上年相比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当在高基112表“数据核查结果说明及建议”中进行说明,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连同报表一起报送;
6.2017年成人高等教育基层报表招生数为2017年春季入学的学生数;
7.高等学校941、942表中的专科、本科录取学生数必须要与本校招生计划数进行比对,录取学生数须小于等于当年招生计划数;
8.各市州教育(体)局须严格按照要求对《2017年教育统计数据核查报告》中需要进行说明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并详细说明,情况较为复杂的可附佐证材料;
9.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数据须与各地民政部门采集的留守儿童数据进行比对,做到两者基本一致。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谢峰、熊瑛,0731-84729708
附件:2017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汇总工作会议回执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