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处部门职责
(一)负责编制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学校章程制(修)订和制度建设。
(三)负责央财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的制定及监管,协助财务处开展绩效评价。
(四)负责学校法律事务工作,以及负责对接联系法律顾问开展学校各类合同协议的律审工作。
(五)负责学校校政、校企和校际间重大产学研合作的洽谈及协议签订。
(六)为学校发展提供政策建议及咨询意见。
(七)负责对继续教育学院工作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综合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