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现将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湘教发[2009]52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意见》精神,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认真组织学习并切实贯彻执行。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理财行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湘教发[2009]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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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