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了科学、合理地编制2011年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确保学院事业协调、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1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10〕19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编制201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现就编制学院2011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刚性预算的理念,按照学院党委年度中心工作和正在制订的“十二五”发展规划,以“明确收入,支出从紧,保证重点,勤俭节约,保障民生,科学发展,公正透明,提高绩效”为编制原则,优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日常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兼顾长远发展,促进改革,确保学院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组织形式
财务处为学院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的牵头单位,各系、部、处、室参与学院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科研处、党政办、招生就业指导处、资产管理处等7个承担预算经费二次分配任务的主管部门,除编制本部门的年度预算外,还应统筹编制其主管的全院业务经费预算。
三、编制内容
预算编制内容包括人员基本数字情况、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三部分。
(一)人员基本数字情况
人员基本数字情况主要包括教职工人数(人事处提供)和在院学生人数(本科生、专科生、办班学生人数)(教务处提供)。各单位基础数据以2010年10月在院人数为准。2011年学院全面启动部门基础数据库建设。基础数据库整合各预算部门的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等各项基本信息,直接与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挂钩。数据库中的具体资料将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台电话机等,实行年度间的动态管理。请各部门认真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院内各部门按国家及学院相关政策规定,通过多种渠道取得的各类收入预算计划。
1.财务处根据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人数及收费标准测算学生学费、住宿费收入。
2.各单位主要测算经物价局审批准许的非全日制办班及培训收入、其他收费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捐赠收入等)。
(三)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内院属各部门用于教学、科研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等预算计划。包括人员经费预算、日常性开支费用预算(日常运转费、经常性业务费)和新增专项经费。
1.人员经费预算
人员经费预算应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和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标准进行编制。人事处负责按教职工人数测算编制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预算计划;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按离退休人员数据测算编制离退休人员工资及补贴等预算计划;学生工作部负责编制本科生助学金(勤工俭学)、奖学金、困难补助费预算计划。
2.各单位维持运转的日常性开支费用预算,分为日常运转费和经常性业务费。要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按照单位实际开支水平、参照其定额标准进行编制。
日常运转费预算是指各单位维持正常工作运转所发生的公务性费用(即办公经费)预算计划,如:办公用品、印刷费、邮电上网费、交通费、差旅费、招待费等。
经常性业务费预算是指各单位在若干预算年度内,开展业务工作持续发生的支出预算计划,如:教学材料费、学生实习费、资料讲义费、学生活动费、体育维持费、零星维修费、水电费等。机关按工作性质归类。
3.新增专项经费(一次性业务费)预算:一次性业务费是学院各单位在特定时间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经常性支出之外需要另行安排的一次性费用预算计划。
四、编制程序
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采取“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上报基础资料(一上)。11月,各部门通过接收财务处下发的数据盘后,编制数据上报盘,编制部门相关经费预算。
(二)下达预算控制数(一下)。财务处对各部门报送的基础资料、滚动项目及建议新增项目予以审核、汇总后,上报院领导审核,在12月底下达2011年院属各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
(三)编制预算草案(二上)。2011年1-3月,主管财务院领导、财务处根据预算控制总规模,与各分管院领导、各单位座谈沟通,听取预算编制意见,并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支出预算控制数编制学院2011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写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四)下达部门预算(二下)。2011年4月,学院预算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经教代会审议、最后经院党委会批准后30日内将部门预算下达。
五、具体要求
(一)2011年度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之年。各部门要加强预算管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按照“先基本支出,后项目支出”的安排顺序,切实保障基本支出需要,编足基本支出预算,不留硬缺口。认真扎实做好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确保2011年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部门编制收入预算时,应严格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将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各项收入要参照历年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按收入来源认真测算后科学合理编报。收入预算按收入项目分项计算,逐项列明收入项目名称、收费依据、计算方法及收入金额。根据《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湘财预[2010]177号)规定,各部门编制2011年部门预算时,必须将除教育收费外的所有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三)各部门编制支出预算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应在分析往年支出的基础上,结合2011年实际工作需求填列,细化支出预算,强化预算执行力。在支出预算编制过程中,能明确到具体项目的尽可能明确,项目的内容尽可能细化,以保证预算准确性和可执行性。进一步控制一般性支出,特别是公务接待费和办公经费,公务接待费不得超过2010年压缩后的水平,办公经费实行指标控制,节约使用,超支自负。
(四)各部门在申报新增专项经费预算时,需按具体项目填列《新增专项经费申报书》。每个项目必须有详细可行的申报理由、测算依据和计算过程。因资金统筹安排需要,各单位申报的专项必须按轻重缓急排序,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事业发展规划,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保障重点支出。申报理由不充分,测算依据和计算过程模糊的项目将不予受理。项目申报要严格按照项目库管理系统的要求,切实做好前期的项目遴选、论证、审核和排序工作,为项目的跨年滚动安排打下坚实基础。要严格控制专项的数额。
(五)加强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各预算项目应具体明确、预算经费应科学合理、预算依据应真实详细。对于预算经费超过上年10%以上的项目,应附专项报告,说明增加预算的依据。同时,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按时上报本部门管理的业务项目的经费预算。
(六)调整预算编制口径。结余结转资金不编入本部门预算。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通知》(湘财预[2010]193号)要求,各部门2010年度结余结转资金将不编入2011年部门预算,经清理审核后另行下达。
(七)各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2011年各项预算计划表,通过办公自动化报财务处张波同志,同时报一份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由经办人签字,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办公地址:学院办公楼五楼506,联系电话:88811020。
附件:1.单位填表分类
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1年度住宿费收入预算表
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1年度本专科生人员经费支出申报表
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1年创收收入、支出计划表
5.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1年度人员经费支出预算计划表
6.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各机关处(室)2011年度支出预算计划表
7.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1年度科研收入及支出计划表
8.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1年度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预算计划表
9.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1年度零星维修经费支出预算计划表
10.新增专项经费申报书
1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系部2011年度预算支出计划表
财务处
二O一O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