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各学生班级:
为规范票据使用行为,落实“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学生上机必须使用合法有效票据。现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3月1日起,学生在学校各类计算机房利用课余时间上机学习,必须先到学校卡务中心购买加盖学校财务收费专用章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定额)》票据(每张1元),凭票进入机房上机操作,即先购票,后上机。
二、学生可以根据自己需要的上机时间和上机次数购买计算机上机票,并妥善保管好票据,遗失不补。
三、学校各类机房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学生课余时间上机收费标准和实际上机时间,向学生收取上机票据。
四、学校机房管理部门应当坚决杜绝使用现金上机和上机不购票的行为;对于收取的上机票据,应当定期到财务处核销,并据以确定部门的支出数额。违反规定者将追究当事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学校各部门应当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欢迎师生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受理单位为学校监察室和财务处,举报电话为88811781和8881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