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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这10项财税新政开始执行! 2017-07-01 何博士说税
供稿人:  责任编辑:李铁群  2017-07-04  点击次数:  

今天起,这10项财税新政开始执行!

2017-07-01                                         何博士说税                     何博士说税                                                                                            

一、清理降低一大批政府性收费

根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7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今年7月1日起:


一是将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二是清理能源领域政府非税收入电价附加,取消其中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


三是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农药实验费、公安部门相关证照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四是暂免征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采取上述新措施,预计每年可再减轻企业负担2830亿元,合计全年为企业减负超过1万亿元,其中降费占60%以上。

二、增值税税率简并至三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13%的增值税税率简并为11%,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方法调整。

三、普通发票开具政策落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四、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延长至360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五、冠名普通发票(卷票)开始启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9号)规定,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六、买保险抵个税政策推向全国

根据《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和《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可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限额扣除。

七、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新政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8号)号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中,其中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涉及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试点执行。

八、税收规范性文件有了规范

为了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九、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调展开

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联名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尽职调查、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十、简化一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简化受理文书、提供代办转报服务、简化申请材料、实现咨询服务可预约、完善文书送达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