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法规、政策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拟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 加强与教育厅、财政厅等上级单位沟通联系,努力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
(三)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负责财政预算、学校预算、项目预算的调研、编制、录入、调整、年末清理等工作。
(四) 监控各项预算的执行情况,做好绩效评价等相关财务报告编写工作。
(五) 负责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以及水电费等代收费的收取与结算工作。
(六) 负责各项收费标准的申报与执行及相关年检年审工作。
(七) 负责财政、税务等票据的购领、使用、保管与核销工作。
(八) 负责校园“一卡通”综合业务系统的充值、对账、结算等工作。
(九) 负责校园卡片制作、挂失、补办等卡片管理工作。
(十) 负责做好原始凭证审核、记账凭证、会计报表编制及上报工作。
(十一)负责校内外财务数据统计分析填报工作及时做好财务信息公开。
(十二)统一管理除经地公司、工会以外的学校及二级机构银行账户,分类做好资金支付工作。
(十三)负责工资薪酬的发放、个人所得税计算及代扣代缴工作。
(十四)负责记账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工作。
(十五)负责基金会、校友会、工会的会计核算管理工作;监管经地公司财务工作。
(十六)做好学校清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财务信息化建设,做好财务系统、收费系统、收入系统、工资系统、一卡通综合业务系统的安全维护及信息更新等工作。
(十八)负责学校财务人员的管理和财会队伍的建设,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十九)做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及其它管理工作。
(二十)协助其他职能部门做好采购、招投标、重大事项资金谈判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