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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财务工作“税碎念”第一期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第六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有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纳税年度,每年11日至1231日;汇算清缴时间,次年31日至630日。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说明1:单位职工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全员全额办理扣缴申报。

说明2: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上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当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待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参考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举三个例子

情形一:条件一)小肖2x251-10月累计收入(工资应发合计+上月工资外收入合计)209744.18元;累计免税收入0元;累计扣除费用5000*10=50000元;累计专项扣除27846元(专项扣除包含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公积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0元(专项附加扣除包含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累计其他扣除4746.86元(其他扣除包含职业年金、社保补缴);累计个人养老金0元;累计准予扣除的捐赠额0元。

条件二)小肖2x2511月工资表中应发合计11299元;上月工资外收入合计15450元(其中监考费450元、科研间接绩效等劳务费15000元);免税收入0元;扣款合计3259.16元(不含医疗互助金和代扣税);个人养老金0元;准予扣除捐赠额0元;专项附加扣除合计0元。

那么:

小肖2x25年截至11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209744.18+11299+15450-5000*11-27846-4746.86-3259.16=145641.16

②税率/预扣率:20%

速算扣除数:16920

④累计应纳税额:145641.16*20%-16920=12208.23

⑤累计已缴税额:10195.13

⑥累计减免税额:0

⑦本期应补(或退)税额:12208.23-10195.13=2013.10


情形二:条件一)小王2x251-10月累计收入(工资应发合计+上月工资外收入合计)161942.26元;累计免税收入0元;累计扣除费用5000*10=50000元;累计专项扣除20590.80元(专项扣除包含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公积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35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包含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累计其他扣除0元(其他扣除包含职业年金、社保补缴);累计个人养老金0元;累计准予扣除的捐赠额0元。

条件二)小王2x2511月工资表中应发合计11752.33元;上月工资外收入合计0元;11月免税收入0元;11月扣款合计2987.16元(不含医疗互助金和代扣税);11月个人养老金0元;11月准予扣除捐赠额0元;11月专项附加扣除合计3500元(其中子女教育2000元,赡养老人1500元)。

那么:

小王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161942.26+11752.33-5000*11-20590.80-2987.16-3500*11=56616.63

②税率/预扣率:10%

速算扣除数:2520

④累计应纳税额:56616.63*10%-2520=3141.66

⑤累计已缴税额:3115.15

⑥累计减免税额:0

⑦本期应补(或退)税额:3141.66-3115.15=26.51


情形三:条件一)小刘2x251-10月累计收入(工资应发合计+上月工资外收入合计)77693元;累计免税收入0元;累计扣除费用5000*10=50000元;累计专项扣除17217.50元(专项扣除包含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公积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0元;累计其他扣除2927.12元(其他扣除包含职业年金、社保补缴);累计个人养老金0元;累计准予扣除的捐赠额0元。

条件二)小刘2x2511月工资表中应发合计7119元;上月工资外收入合计0元;11月免税收入0元;11月扣款合计2025.13元(不含医疗互助金和代扣税);11月个人养老金0元;11月准予扣除捐赠额0元;11月专项附加扣除合计0元。

那么:

小刘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77693+7119-5000*11-17217.50-2927.12-2025.13=7642.25

②税率/预扣率:3%

速算扣除数:0

④累计应纳税额:7642.25*3%=229.27

⑤累计已缴税额:248.73

⑥累计减免税额:0

⑦本期应补(或退)税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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