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 《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长公通【2016】71号文件 |
决定机构: | 长沙市公安局 |
办事条件: | 高校职院学生因转学原因,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新转入学校所在地,落户在学校学生集体户上。 |
申请材料: | 一、申请表;二、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三、教育部门的转(升)学凭证材料;四、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
办理流程: | 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 |
收费情况: | 无 |
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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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 0731-82290001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季:1:30-5:30)(四区县市以当地公示的时间为准)。 |
办事地点: | 迁入地派出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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