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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转(升)学落户--业务指南
供稿人:转载自长沙市公安局网站  责任编辑:陈风光  2017-06-08  点击次数:  

办事依据:《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长公通【2016】71号文件
决定机构:长沙市公安局
办事条件:高校职院学生因转学原因,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新转入学校所在地,落户在学校学生集体户上。
申请材料:一、申请表;二、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三、教育部门的转(升)学凭证材料;四、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办理流程: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
收费情况:
监督检查:
咨询渠道:0731-8229000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夏季:1:30-5:30)(四区县市以当地公示的时间为准)。
办事地点:迁入地派出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