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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关于开展2023年度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检查考评的通知
供稿人:  责任编辑:  2024-01-08  点击次数:  

  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积极推动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平安高校创建活动,按照湖南省平安办、省安委办、省教育工委、教育厅的文件要求及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经学校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学校所属各二级单位2023年度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考评,现将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方式

(一)学校保卫部依据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以及《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办法》和附件一《2023年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评细则计分表(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评分表中关于校园安全稳定情况考核按照此细则执行),对各单位进行2023年度维稳综治安全工作目标管理的完成情况以及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个人实行自愿申报、部门推荐;采取书面考评与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书面考评:各单位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办法》及相关考核要求开展自评工作。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请于202413日前提交至学校保卫部(地点:大礼堂保卫处办公室203办公室,联系人:刘芊茜子,办公电话88811011)。上交的材料由学校保卫部统一整理归档,不再退还重要材料各单位可交盖章的复印件(原件留本部门备查)。

(三)现场考评:参照湖南省平安办、省安委办、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考评单位分为两类,有学生的二级学院和其他部门(含继续教育学院)。保卫部将组织考评专家,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开展非普遍的现场考评。先进单位(个人)申请材料请于202413日前提交至学校保卫部,现场考评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评总分为100分,设先进、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先进在申报先进中产生,如考评无先进,不另行替补;其他等级依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办法》实行,具体考评细则表见附件一。凡发生与政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法部门及学校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一票否决情形的,先进给予一票否决。

(五)考评的时间范围为2022111日至20231031日。

二、评先表彰

(一)学校保卫部在校内外遴选考评专家,组织考评专家组,依照考评细则、相关文件规定和材料要求进行考评打分,再根据考评成绩,评定出2023年度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后上报学校审定,学校确认考评结果并给予表彰。

(二)个人自愿申报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先进个人,按要求填写《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须经部门确认同意;保卫部作为直接负责学校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部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其实际工作实际和表现,评选出在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

三、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和消防检查考评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踏踏实实、认真做好考评工作。

(二)通过检查考评,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等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规范安全管理办法,发现并整改一批安全隐患,不断促进本单位的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三)各二级单位的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自评报告,请按要求上报学校保卫部。无正当理由逾期或故意不提交报告的单位,视为年度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不合格,将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追责


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3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评细则计分表

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申请表

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保卫部

                                                                                 2023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