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制定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或评估指标体系。
(二)负责上级主管部门或社会权威评估机构对学校进行的教学评估迎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负责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迎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负责学校新设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迎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负责建立健全教学督导制度、评价制度、信息反馈制度;负责学校教学督导组的组织、指导、管理和协调;负责制定教学督导工作文件或规章制度。
(六)负责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采集和填报,建立健全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平台并负责相关数据的发布。
(七)负责组织《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编撰与年度发布工作。
(八)负责做好上级有关部门和评估专家的工作联系,做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及其它管理工作,做好职能部门需要协助办理的工作。
(九)负责完成全国教育事业统计与上报工作。
(十)负责完成教师发展的中心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